在农村远程教育工作中,针对个别村存在的设备管理不严、组织收看不经常的现象,汝城县推行了农村远程教育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保证了远程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一、坚持标准,选好监督员。县委远程教育中心规定了监督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愿意为党员群众服务的热情,不怕得罪人;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年富力强,具备履行职责的其它条件。特别是突出了“责任心强,不怕得罪人”这一基本条件,规定了责任心不强的不选、不在本村居住的不选、是现任村干部、管理员的不选、履行村民义务不好的不选“四个不选”。在各村层层筛选,经村、乡(镇)两级党组织同意后,报县委远程教育中心审核备案。全县最终确定了符合条件的107人。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农村远程教育监督员直接对县委远程教育中心负责,主要监督:远程教育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有无挪用、外借或变相买卖等情况;村党组织是否定期组织党员群众收看教育节目;远程教育活动室是否达到“五防一配套”要求;村管理员能否熟练操作,盯岗盯位,履行职责;对符合本村产业实际的节目内容是否做到学以致用。村监督员对上述监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直接向县委远程教育中心报告。县委远程教育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做到每天早上8时到下午6时有人接听,并在12小时内派专人调查核实。
三、严格管理,确保实效。对村监督员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监督员可加10分。调查不实的,倒扣10分。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但远程教育中心通过抽查或其它途径查实的,监督员倒扣20分。将积分与监督员待遇直接挂钩,奖优罚劣。每半年对监督员队伍进行一次考核,对不能履行监督职责、无所作为的监督员,予以解聘。
目前,全县选聘农村远程教育监督员107人,共举报问题16个。根据监督员举报,县委远程教育中心发现并处理了2起私自挪用远程教育设备事件,有效规范了村级接收点的播放收看行为,全县所有村级接收点按时组织收看率达到100%,党员参与率达到98.5%,群众受教育面达到78%。
(汉组远荐自湖南红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