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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农村需加强乡镇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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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津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目标,不断更新观念,强化管理,开拓进取,为基层民主法律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也还存在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相对较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法律服务所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对基层法律服务及其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不够解放,只注重抓经济、认不清基层法律服务的性质及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片面地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可有可无,有的单位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办案不予支持,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一些乡镇(街道)对法律服务所在人、财、物上管理过多,统得太死,造成法律服务所该收的费不能收;需要的人进不来,分配上吃大锅饭,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基层法律服务所除了法律服务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其他工作,致使法律服务人员工作专不起来,严重阻碍了法律服务所的发展。

        三是人员素质不高。基层法律服务由于受地域的限制和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影响,以及上述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就我市现有的法律工作者来看,共33人,其中高中(中专)文化5人,大专文化6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法律专业文凭,素质低下,造成法律服务发展缓慢,同时造成法律服务地位低,待遇低,因而更留不住人才,制约了法律服务所的发展。

        如何加快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步伐,应把握以下几点:

        1、抓住关键点。加快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在加强基层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摆正法律服务所的位置,支持法律服务所的改革与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正确认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抓住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加压力,积极进取,要面对新农村建设认真研究对策,适时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主攻方向,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高层次发展。其次,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利用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宣传基层法律服务队新农村建设重要作用,营造一个适应新农村和自身发展的法治环境。

        2、选好着力点。基层法律服务要发展必须着力于改革,而改革的突破口就是“改制”。只有“改制”,去掉“皇粮”,走“两不四自”的道路才能真正掌握法律服务所在人、财、物管理上的自主权,才能把法律工作者从繁忙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攻法律服务业务,才能增强法律工作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所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搞活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

        3、掌握支撑点。人才问题是影响基层服务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我们应多渠道发现和培养基层服务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除选送一批年轻的法律工作者进入大专院校深造外,应加强在职人员培训,设立培训、轮训、考试奖励基金,鼓励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等;另一方面,广开门路引进人才,广泛从人才交流中心、法律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没上分数线人员、乡镇精简人员、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中去寻找,吸纳有志并适应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

        4、坚持立足点。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和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抓小案,律师不愿办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案件做起,靠服务态度和信誉取胜。要努力协调好与乡镇(街道)的关系,紧紧围绕当前新农村建设,提供高质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津市市司法局   卢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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