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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备案登记和组织处理”办法 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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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今年,我们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人员的有效监督,县委制定和出台了安发〔2006〕2号文件《关于对重大负面情况责任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和组织处理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备案登记的重大负面情况责任人员有54名,其中领导干部14人。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共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诫勉,报请县委取消了8名责任人员的科级后备干部资格,对6名违纪违规人员及时移送县纪委立案调查。实行这一制度,既硬化了监督手段,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权威,又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提高了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科学设计,界定登记范围。《规定》中明确界定十一类情况为重大负面情况,即对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经责审计被评为“较差”、人大政协民主评议较差等11类情况的,其责任人员都要进行备案登记。

  2、规范程序,健全登记手续。出现重大负面情况后,先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填写《安乡县重大负面情况责任人备案登记卡》和《审批表》,将被备案登记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责任事由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报经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后,交县委组织部进行备案登记。县委组织部每个季度定期与县纪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计生局、信访局等职能部门联系搜集一次情况,督促落实漏报漏登情况;每半年并牵头召开一次碰头会议,对重大负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谁管谁负责”、“谁错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划分责任,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并形成鉴定材料报县委分管组织工作领导审批签字后,录入《安乡县重大负面情况责任人备案登记薄》,并将已备案登记责任人情况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3、合理处置,力求工作实效。每半个年度末或者在领导干部调整前,县委组织部对所掌握的重大负面情况进行集中归纳和整理,提交部务会研究一次,根据登记的重大负面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大小、社会影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凡登记在案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岗,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班子调整时,由县委决定给予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降职、免职等处理。登记在案的一般公务人员,由其单位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被登记在案的,由县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凡两年内被备案登记两次以上的人员,还将面对严厉的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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