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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主权 建设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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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6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进入新世纪,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因此,人民主权理论的有益之处仍是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其核心是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代政治文明,其精髓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主权。

    一、人民主权至上观念是推进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前提

    中国悠久的历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和封建文化的糟粕,积淀在民族意识心理之中,产生了强大的惯性,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至今影响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并且像影子一样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程。尽管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仍有许多封建意识的特权专制主义政治观念,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以及人民群众服从观等等。这些已成为我国推进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现代法治化进程的障碍,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观念上根本转变,让全社会成员确立并强化人民主权至上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植根于人民之中,就会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任何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等特权都将得到有力的遏止和消失。

    在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中,干部与群众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都是国家的主人,每个人都有一份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权利。人民自己原有的权利应该自己去争取和维护,期盼接受“明君”、“清官”、“青天”对权利的“庇护”等陈旧观念应该抛弃。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捍卫者,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忠实地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维护人民利益的权力,而绝无任何凌驾人民主权之上的自由。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如果人民祈求“父母官”“为民作主”、“大庇天下”,只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倒退和现代法治化的悲衷!

    二、保障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区别于旧中国的根本标志,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否认了这一条,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

    1994年4月17日,《华盛顿邮报》载文说,美国国会是“富人的国会、富人的统治,为富人谋利益的”,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还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种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途径和形式,随着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将越来越丰富多彩。

    “文革”十年动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搁置一边,长期不开会、不立法,人民代表机关等于零,林彪等反革命分子把政权变成了少数人私有的权力,鼓吹“政权就是镇压之权”、“领导班子就是政权”,“有了权就有一切”等反动谬论。这个历史的教训说明了一个事实,在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如果处置不当,政权与民权也还会产生脱节对立现象,阻碍政治文明的发展。如果人民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途径对党和政府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果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成为真正代表民意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就容易产生代行管理职权的“先进阶层”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有时甚至还可能发生某些国家机关与人民利益对立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当保障人民主权,突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地位,切实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使之能成为真正的民意机关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三、“民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

    在有些人看来,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法治就是“治民”。相反,又有许多人说,法治首先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这是目前比较普遍认同的一种说法。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民治”,而不是“治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体现。“治官”一说所隐含的主语仍然是“官”,谁来治官呢?仍然是官本身,不容置疑,以官治官仍然是不彻底的,靠不住的,难免产生假治、官官相护现象。所以,“治官”一说在有意无意中将法治转换成官治,很容易滑入人治的泥坑。由此可见,法治不仅要治官,而且不能仅仅由官来治。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民治”二字精辟而深刻地揭示了法治的本质。“民治”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主要通过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最高主体,政府和官员首先是“依法治国”的客体,然后才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既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制约,又要在依法行政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主权的体现,是建设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

  (来源: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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