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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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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5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近年来,随着行政问责和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有一些党员干部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相应的处分。这些受处分的干部中大多能认真反思,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但也有少部分干部受处分后自由散漫,工资照拿,奖金照领,成了不受纪律管理约束的对象,成了单位的特殊人员。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心作为。这部分人大多曾在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曾经风光一时,受到处分后,成为普通百姓,一时难以转换角色,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深居简出,办公室不沾边,工作上不用心,丧失上进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二是心怀不满。有的干部受处分后,不能从思想上反思自己的过错,不去分析自己走上歧途的原因,反而认为这是组织上跟他过不去,觉得是有人存心要整他。不是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弥补过错,而是隔三差五找领导申诉,纠缠不休。


    三是作风飘浮。受处分的干部大多曾为单位的领导,现任领导碍于面子,对他们的工作未作具体安排,有的即使安排了也只是打打杂,他们根本也没心思去做,尤其是原来习惯于使唤别人的领导,根本不愿去做那些具体事务。无事可做或不愿做事的他们,就整天坐在办公室看报品茗,虚度日月,单位的各种制度对他们形同虚设,上班自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四是另谋“钱”途。有的干部受处分后,觉得自己政治上已没有奔头,经商赚钱没有一点顾虑,于是广拓门路多赚钱。有的停薪留职,远走他乡;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拿着工资忙第二职业;还有的干脆自当老板或投资参股办实体,美名曰“政治损失经济补”。


    受处分干部的种种不良表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单位来看,主要是好人主义作祟;从社会来看,主要是跟踪教育管理不到位;从受处分本人来看,主要是思想上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如果不加强教育管理,必然会带来对本人成长不利、对他人起不到警示作用、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等不良后果。要消除对受处分干部管理的盲区,必须从多方面着手。


    1、完善教育机制,促进思想转化。一是完善教育谈话制度。单位党组织既要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又要多给予关心和教育,既不能把他们打入另类,也不能听之任之。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教育,通过组织谈话、个别谈心、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抵触情绪,正确对待处分,尽快振作起来,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新的工作中去。二是完善集中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可联合举办受处分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他们政策法纪观念。充分运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三是建立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度。明确专人听取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大对其家属教育力度,让家属积极参与到帮教行列中来,帮助自己的亲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处分,营造纠错的氛围。


    2、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具体要求。一要分配适当的工作。根据受处分干部的个人专长,分配适当的工作,让他们感觉到组织上没有歧视他们,从而自觉地把份内的工作做好。二要严格管理。要把受处分干部与未受处分干部同等管理,把履岗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三要严格监督。通过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对受处分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使这些干部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做好工作。四是跟踪考察。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被处分干部回访考核制度,延伸监督触角,发现被处分人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应当责成其所在单位加强管理。对于受处分人员闹情绪不服从单位管理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完善交流机制,改善工作环境。一是突出难点。对于领导干部由于受处分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不好管理的难点,可交流到新的单位,提供新的工作环境,便于加强管理。二是突出针对性。根据受处分干部的个性特长,交流到适合的单位、适当的岗位,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突出培养性。对于工作阅历不足而发展潜力较大的受处分的年轻干部,可交流到急、难、险、重的岗位进行锻炼,促其全面提高。


    4、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一是要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受处分的干部要因人定好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把工作完成情况与各项待遇联系起来。二是要突出考核重点。在德、能、勤、绩、学中,要突出对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的考核。三是要丰富考核形式。考核可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了解相结合,个人述职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四是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好的,应及时解除处分;对那些表现特别突出,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按有关规定重新使用;对那些不思悔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要视其情节依纪再予处分。五是要严格单位责任。对于受处分干部放任不管甚至纵容他们胡搅蛮缠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应视情节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尤其是对单位“一把手”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 ,应给相关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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