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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控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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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7日  来源: 人民日报    点击次数:

 

河南严控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

确保“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日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组前往河南督查,发现随机抽样抽到的县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编,未发现领导职数超配现象。

  从2005年9月开始,河南全面展开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精简规范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改革后,全省行政事业机构减少3117个,精简15.7%;领导职数减少7629名,精简30.4%。同时,全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提前退休、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大力分流乡镇超编人员,做到了“无情分流、有情操作”。改革后,全省乡镇机构共清退临时人员20551人,分流人员170022人,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人员严重超编这个困扰乡镇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督查组发现,河南注重管理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巩固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全省乡镇事业编制实行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将原涉及乡镇的11项一票否决项目压缩为5项,143项评比达标项目压缩为8项;普遍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做到定编到人。此外,河南还建立了控编奖励机制。2007年,河南首次对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年度增幅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的64个县(区、市)给予了8715万元的重奖,最高的获得了420万元的奖励。由于措施得力,检查中尚未发现乡镇改革分流人员“回流”现象。

  与此同时,督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因“条条干预”而乱挂牌子的现象仍然存在,编制基础管理还不够,乡镇干部服务“三农”能力有待提高等。督查组组长、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副司长李文希在河南强调,各地在推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她表示,要建立“严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口”关,防止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反弹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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