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津市政府督查室 津市组织部调研室
政务督查是促进政府决策落实的推进器。随着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工作,要着力突出“四抓”。
一、要抓重点,体现政务督查的针对性
一是要立足中心工作专门抓。抓住了政府中心工作的督促落实,就抓住了督查工作的牛鼻子。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展开督查,建立落实动态台帐,定期更新,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会报告等事关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决议,要进行重点研究,将各项具体任务指标逐项细化、分解,制定督办落实方案,明确专班专人抓好督促检查。如政府承诺年内必须启动和完成的8个重点项目,就要分阶段制定完成时间表,抓好督促落实。对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专题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研究的某一具体议定事项,要紧抓不放,跟踪到底。今年,政府采取了“一厂一策”的方法定期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决策落实。
二是要立足热点、难点问题分类抓。近年来,随着我市“三大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明显增多,内容也日趋繁杂,如下岗工人强烈要求享受低保政策、军转干部要求政策落实等。对此,要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分门别类,分类处理,做到一般问题快速处理、重要问题跟踪督办、热点问题联动办理。
三是要立足督查调研集中抓。督查调研是推动决策落实、完善决策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督查深度和水平的重要环节。要以领导最关心、最重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采取“三集中”(即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的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督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促进各类问题的解决。就我市而言,要立足搞活商贸流通、振兴水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打造“精品”力作,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要抓责任,体现政务督查的严肃性
一是要严格明确责任。当前,少数部门、单位对涉及本部门利益的督查事项,难以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部门与部门之间对部分督查事项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大量存在,成为了当前政务督查工作的拦路虎和一大顽疾。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个人的工作责任,将职责任务具体到单位、到个人。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经办人员抓好落实的层级责任体系,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对涉及本单位的督查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调度,要形成“有事找到人、有人在办事”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政务督查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就在于落实责任。要以对群众负责、对上级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明督查工作纪律。对直接涉及的工作部门要通过发放督办通知书等形式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对那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大紧急事项,要采取到承办单位现场督办的方法,面对面地搞好督查,促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重指示、轻落实”的现象,要以此为着力点,坚持“一督到底、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对每一个督查事项,严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提高督查人员的一抓到底的责任意识,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
三是要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范围,并严格落实奖惩。对督查事项落实好部门单位,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对其工作经验认真总结归纳,积极推广交流。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要通报批评甚至新闻“曝光”,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要抓创新,体现政务督查的灵活性
一是要创新督查手段。督查手段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务督查的成效。在督查过程中,要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思想疏导法”、“上门督办法”、“现场督查法”、“微服暗访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督查。今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要开好局,起好步,督查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改变以往单一的督查手段和方式,根据决策落实的需要,大胆创新和运用各种工作方法,特别是对旧城改造等一些重点工程、工业新区建设等一些重点项目实施督查时,要把现场督查和暗访督查、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跟踪督查结合起来,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
二是要创新督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的各项工作制度,变“被动型办事”为“主动型办事”,增强督查工作的“五性”,即全局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要严格督查事项的审批,从经常性督查转到科学化督查,防止督查工作过多过滥,影响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使督查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同时,要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实行工作例会汇报制度,使领导快速、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工作落实的动态信息。
三是要创新督查主体。要跳出政府自身是政务督查唯一主体的思维,对重大事项的督查,可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和督查,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变单一主体为多方合力,从而增强督查工作的影响力,给政务督查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和办理等工作,我市每年都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一同开展专项督查,收到了很好地成效。要积极拓展联合督查的范围,进一步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影响力。
四、要抓质量,体现政务督查的高效性
一是要吃透精神,把握好方向性问题。在督查之前,要明确督查方向,领会领导意图,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方针政策,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职能都务求理清头绪、弄清弄懂,做到有根有据,心中有数。要着力从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文件精神中提取督查事项,根据上级机关和领导要求,明确承办单位,精确制定督查指标,对督查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设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督查流程。
二是要迅速办理,落实好操作性问题。在办理过程中,要讲求时效,要根据督查事项的难易程度,明确办理时限,采用转办、催办、协办、自办等不同的方式对督查工作进行安排、催促、协调。对督查出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提高办理进度和效率。在操作过程中,要着力于问题的解决,敢督敢查敢碰硬,客观真实的反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不夸大,不缩小。政务督查要充分运用好《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载体,督促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是要定期回访,解决好善后性问题。为确保督查工作见实效,政府各项工作决策落到实处,对每一个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我们都要实行定期回访,认真组织“回头看”,做好善后工作。要了解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部门单位工作进度缓慢、执行政策走样等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领导交办需要部门单位落实、发督办通知书督办的各类事项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群众是否满意。
(津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