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质量,防止干部档案造假、泄密事件的发生,津市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实行“四制”管理,强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是实行干部档案材料逐级审核责任制。为进一步把好干部档案材料入口关,确保干部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津市市委组织部实行材料报送逐级审核责任制。规定凡是进档材料,首先要经过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再经主管战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最后送交市委组织部审核验收。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审核责任人,主管战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第二审核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所有责任人都要对档案材料的真实可靠负责,凡发现档案内有不真实的材料,要依次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是实行干部档案材料保密全程责任制。即档案材料在收集、整理、审核、报送、进档、利用等各个环节,所有经办人和知情人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和不应知情人员透露。并且,经办人和知情人在调动工作岗位以后,仍要严格保守机密,不得泄露。
三是实行干部档案定期检查核对制度。该市规定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检查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是否达到“六防”要求,核对档案的实有数量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的编号是否正确、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档案接收、转出、借出、归还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注销和还原;档案及档案材料是否损毁、丢失或错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尽快加以解决。
四是实行干部档案转递审批制。针对档案在转递过程中容易出现私自调档案、涂改档案内容甚至遗失档案的问题,该市规定,凡调出干部档案,需凭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和原单位及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分管干部档案部领导审批方可调档。如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需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同时,转递档案时,一律使用机要件寄发,不准干部本人自带。目前,该市没有发生一起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