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委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一、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群众观,把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区农村基层群众信访、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情况看,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救灾、扶贫资金安排不公平的问题;群众看病难、就学贵的问题;以及村级财务不公开、民主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针对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继续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督查督办,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定期排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政务环境更加廉洁、高效、便捷
建设廉洁、高效、便捷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是纪检监察机关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当前,应针对一些涉农部门和行业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通过不断改进政风行风评议的方式方法,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开展政风行风公开对话,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投诉,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办事效率不高、扯皮推诿、行政不作为以及官商勾结、与民争利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整治。同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既严肃查处严重妨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又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改革者,教育和帮助失误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源头治腐的制度建设,确保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深入农村基层,对可能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妨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矛盾和问题,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新任务。在工作中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机统一起来,明确工作着力点,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的一条根本途径。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在经济领域内开展源头治腐的重点,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行为,拓宽市场化配置资源领域。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办案治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切实维护和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给国家资源、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和破坏的案件,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查办案件,既能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又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同时还能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继续以查办发生在基层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利用群众赋予的权利为己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操作导致国家资源、集体资产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的违纪违法案件。当前,尤其要注意查办土地征用、资源开发和财务公开等领域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要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加强对执纪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及时剖析典型案件,搞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防范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