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在乡镇换届中,对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开展干部考察社会征询,探索建立了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的干部考察方式,为科学配备班子、合理使用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规范征询的范围。征询范围主要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座谈范围以外的知情人员,主要包括考察对象以前的领导和同事;考察对象以前所在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考察对象的左邻右舍的相关人员和考察对象的配偶及其亲属;县纪委、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其他非考察座谈范围的知情人员。
二、明确征询的内容。主要包括征询对象的性格特点和能力特长,学习工作表现情况和工作实绩,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状况,业余爱好和社会交往情况,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干部的培养、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等。
三、活化征询的方式。主要采取口头征询和书面征询。口头征询包括:考察对象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对任职有影响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某些情况只有少数人比较清楚的;考察对象现在重要岗位工作的;拟安排考察对象到重要岗位工作的。书面征询包括:考察对象存在一般性问题、不足以影响任职的;需了解考察对象有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其他需征询的事项。
四、充分利用征询结果。征询结束后,考察组对征询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材料,结合其他考察情况,对被征询对象的使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然后向部长办公会进行汇报,在征得部长办公会同意后,考察组或部领导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干部反馈有关征询的意见。征询的情况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五、严肃征询纪律。为维护征询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求干部考察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征询的人员和所征询的内容严格保密,发现泄密现象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征询人员的认识水平,要求征询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以对事业和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得借机诬陷、排挤、报复考察对象。
(来源: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