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就全县社区建设问题到澧阳镇等6个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全县社区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利不统一。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应严格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目前,部分职能部门把本属自己职责下派到社区,却没有下放相应的权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事转费不转”,致使社区管理的事情越多,补贴的费用越多,社区对此反映强烈。如社区计生经费社区自筹、治安管理费收取全额上缴等;有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不是服务进社区,而是任务进社区,导致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服务管理职能弱化,自治作用发挥得不好,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弱。
2、现有社区的规模、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企业改制、农村劳动力转移,企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进入社区,实行归口管理,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大部分需要由社区来承接,社区担负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岗位开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开展建设力不从心。从干部素质上看,社区干部大多由“村改居型”和“村居混合型”村干部改任,这些干部大都只熟识于过去的农村农村工作,当工作重心转向多元化的社区时,一时显得无所适从;从管理方式来看,社区居委会客观上成了政府的派生机构,不适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用有的社区干部的话讲:社区是“跑政府的腿(自治程度很低),忙自己的嘴(为自己的工资福利创收)”。二是建设资金不足。一个社区少则上千人,多则上万人,社区要运转,服务要配套、功能要完善,离不开相应的资金支撑,但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直接导致了该县社区运转困难。一方面,社区自身经营能力水平不高,收入来源不宽。大部分社区仅靠办证收费、买卖土地、门面出租等简单经营活动维持运转,兴办经营实体的不多。另一方面,社区建设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又无“费随事转”工作经费。资金不足已成为社区建设不平衡的主要因素,严重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全县32个乡镇50个社区,目前仅有护城、澹阳、新河、多安桥等15个县城社区建有高标准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3、共建氛围不浓。一是单位、居民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受长期以来的单位管干部职工、居委会管闲散居民的思想束缚,现在“单位人”还未完全转变为“社区人”,部分单位和个人有困难时,就把社区当娘家,主动向社区求助,而社区工作需要其参与、配合时,却又以单位人自居,认为与已无关。二是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一方面,仅把本职工作交到社区,但经费、人员、指导不到社区,对社区的工作情况偏重检查评比,导致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应付检查、评比活动上。另一方面,社区向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往往得不到回复,部分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开展的一些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工作衔接不到位。如县政府明文规定,在办理房产开发、城建改造等建设性项目的有关手续中,应经社区初审登记,在办证收费中应按3-5%的比例划拨经费给社区居委会,作为今后物业管理的办公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给社区,作为社区物业管理的办公场所,否则,不得办证施工。但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不经社区初审登记就予以了审批,致使物业开发单位把房屋建成销售后,将下水道是否畅通、居民如何管理、行路难如何解决等遗留问题全部甩给社区,造成社区工作非常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