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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三种不和谐应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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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8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一是缴费比例不统一,个人账户不健全,严重影响人才流动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国家规定,企业职工调入机关,执行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普遍在2%左右,而且基本上都由财政代缴,不建立个人账户,而企业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已经达到了8%,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11%,这种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不统一,使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2001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虽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的,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涉及到的个人账户并未做出详细规定。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待遇计算方法显失公平,阻碍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目前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流动人员的养老待遇偏偏是以最终退休时的单位性质而决定,计算方法里并不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这样就存在着缴费和待遇严重脱节的问题,也造成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年纪大的工作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严重阻碍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是个人缴费比例较低,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既不利于自身健康发展,又影响到政府机关人才的稳定。目前,大多地区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基金筹集原则,然而从实际运行来看,很多地区只是做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远没有实现。虽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已在部分地区实施,但养老基金的捉襟见肘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财政压力,很多地区提高缴费比例,但即便如此仍旧杯水车薪,尤其是那些无财政支持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堪重负,迫使一部分单位因无力缴费而停保,不但退休人员养老金保证不了,更无法留住人才。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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