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陵区委组织部
决策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能。作为县一级党的领导机关,在党的组织系统中,处于执行决策和决策执行的枢纽地位,如何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键在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执行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关系。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完全符合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毫无疑问,对这些决策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是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决定了我们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同本地实际相结合,这是决策执行的过程。能否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一个基层领导者是否具有领导才能、领导艺术的一个根本检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在政治学习上狠下功夫。要学习江泽民党的先进性的理论,学习认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理论的精髓,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掌握政策的实质,这是决策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决策执行就可能回偏离方向。二是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真正掌握本地实际情况,这是决策的基础。如果对本地实际吃不透、把握不准,决策执行就会成为主观臆想。三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决策包括提出问题、确定目标、拟定和优选方案以及监督实施等。决策一旦形成,就要抓住重点,各个击破,狠抓落实,这是决策的关键。如果落实不力,再好的决策也是一纸空文。四是在勇于探索上下功夫。决策执行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实践无穷期,认识无止境。任何一个决策即使是正确的决策,都不是绝对真理,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才能使决策日臻
二、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四大家”协作共事的关系。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各地党委就是当地的领导核心。各地人大、政府、政协是依法设立的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政治协商机构,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维护党的领导,确保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地方党委除了加强对他们的工作的领导,依法支持它们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开展活动外,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委决策更具有民主性、科学性。就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作用,促进党委民主、科学决策而言,要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决策前的集思广益。党委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甚至可以先让他们拿出决策预算案。特别是意见不能形成共识,一定要反复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二是决策中的讨论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需要集体研究决策时,可视情况召开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常委和政府领导联席会、“四大家”领导会,邀请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和部署。三是决策后的实施与反馈。若有必要,研究决定了的事情,应及时向“四大家”领导通报决策结果,可责成“四大家”领导成员独立负责地执行。同时,积极支持人大、政协有组织地就党委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反馈执行中的饿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
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我们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集体领导体现在民主决策上,个人分工负责体现在执行决策上,这就是作出决策讲民主,执行决策讲集中。把握这个环节,要注重三点。一是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对有些常规性的工作,要形成制度,按规定程序办。比如涉及到干部任命、调动、奖惩,要有规范化的程序,切忌临时动议。对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本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要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切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当然对那些突发性、紧急性事情的处理,要随机应变,切忌优柔寡断,延误时机,酿成后果。二是要建立健全个人分工负责制。在党委集体成员中,每个人都有双重地位,决策中每名班子成员都具有平等地位,是集体中的一员,执行决策时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置于集体领导之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党的集体领导之上。尤其是执行决策中,要充分维护集体领导权威,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对因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不能借口集体领导推卸责任。坚持个人分工负责制,还有做到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千万不能相互推诿。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对领导者个人分工负责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监督,厉行赏罚,以保证集体决定的迅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