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介机构违纪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不良反映。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不可回避的一项紧迫任务。
现状:令人担扰
一些中介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依附于行政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断奶”不够,有些虽已脱钩,但鉴于“老关系”,主管部门仍与中介机构存在一种难以割舍的情绪,斩不断,理还乱。这样中介机构的某些执业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干预,存在一些诸如行业垄断、管理混乱、腐败潜滋等问题。
1、子借母威,收费混乱。一些中介机构凭借与政府部门天然“母子”关系,依仗权力背景和垄断地位,大搞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如在办规划许可证时,要收测绘费、放线费;在办征地许可证时,要收土地测量费;到银行贷款,要收资格评审费,等等。若不接受这些“服务”,事情就办不成,大有“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之势,无形中加重了服务对象的负担。如去年县纪委和财政局联合查处的某中介机构违纪案,就是其利用主管部门授予的验资之权”,强行要求服务对象交纳所谓的协会赞助费及会员费。2002年2004年3年时间,共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社团会费47万元之多。
2、权力转租,母养子奉。尽管按规定要求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必须脱钩,但现实中一些行政部门仍将已脱钩的中介服务组织视为直属的内设机构,将本应凭借行政职能完成一些日常行政工作,转移到中介服务组织,将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将行政效力转化为服务绩效。中介服务组织凭借行政权力收取服务费、劳务费后以管理费形式上交主管单位或为主管单位报销费用。有的从根本上就是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不但没有脱钩改制,而且还被赋予了某些“法定”资产价值鉴定业务。这样,从一定程度上使中介机构成为所挂靠行政部门人员的安置场所和“小金库”来源。比如目前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就是利用人事部门的权力转租,频繁地开展和组织诸如人才培训,就业咨询等宽领域的业务,以实现“母子”共享利益的目的。
3、母翼护子,监管困难。一是由于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某种“藕断丝连”的利益关系,这样,规定要求行政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就犹如自己监督自己,形同虚设。二是对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还会从“利益共同体”的角度考虑,要么从中阻滞,要么千般说情,以防“拨出萝卜带出泥”。使得监管效力大大减弱。三是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职能范围不清,利益交错,责任不明,问题推诿,带来监管困难。
4、变换手法,串通谋利。其一是低价评估。尤其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是一个必经程序,而且是谈判和交易的一个重要基础,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一些社会上的买家和资产评估机构互相勾结,故意低估资产,使国有资产被买家以低价购买,中介机构从中获得无比丰厚回报的背后造成的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其二是虚假签证。一些鉴定评估机构与法官、律师及企业等内外勾结,搞虚假鉴定,虚假评估,为腐败交易提供程序性和技术性支持,使腐败交易披上合法的外衣。
造成上述中介机构违纪问题层出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与经济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干预过大。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从总体上看仍然受制于权力机构,缺乏真正的独立性。不管是真脱钩还是依附于行政主体的中介,都无法避开“婆婆”的行政支配。这是因为公共部门仍然掌握着中介业务的指令权,实际上也就控制了中介机构生存的命脉。二是法律管制缺失。我国目前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前审批,除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有法可依外,其它行业都存在严重的法律缺乏和监管缺位问题。对中介机构卷入欺诈和腐败丑闻的赔偿诉讼和行事诉讼几乎是空白。行业自律性监管也尚未建立或疲软乏力。
对策:走改革监管之路
1、剪断“脐带”,把中介机构推向市场。行政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抓而不放的真正原因就是有利可图,要实现政府“让位”,使各类中介机构真正从政府有关部门独立出来,就必须着眼于利益剥离,切断权力与利益的联系,直接打击腐败的利益基础。不仅要实行收费许可,而且要取消部门与中介的收费分成,割断它们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让中介机构从母体中脱胎出来,并将其推向市场,使其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和“新生”。
2、法理“补剂”,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管理。针对中介机构法律缺乏的问题,要着重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在法律上对中介机构违法及其认定,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的标准以及诉讼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执业的准则和标准体系。赋予行业自律机构和政府专业监管机构以业内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权力。同时,也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各自的权限和活动范围,防止二者之间的力量均势被打破。在操作上,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效力直达各个中介机构,违法乱纪的中介机构除了要受到行业协会的惩处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内促外束,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水平。中介服务业是人才密集型的行业,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为此,要坚持中介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推行科学严格的专业资格考聘方法,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建立一种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扩张公共记忆力,增强中介机构公正执业的紧迫感。
(汉寿县纪委副书记 骆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