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导致了干部档案托管中出现了“人档分离”的现象。这批“人档分离”的档案主要由部分“关、停、并、转、”企业干部、停薪留职干部、分配安置未到位或因分配安置不理想而外出打工的学生和军转干部组成。“人档分离”档案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增加了档案管理的难度。要解决好“人档分离”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实现档案管理“层次化”。要解决“人档分离”问题,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干部档案管理办法。县一级组织部干档案负责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和“党的机关工作者”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区(县)委组织部对一些基础较好,干部人数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按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原由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转至主管部门管理,这些主管部门的县管中层领导,人事科(股)长,档案管理员其亲属的档案仍留组织部管理,并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这样既能为集中管档单位分解压力,又能保证干部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要形成档案管理“网络化”。尽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以及信息媒介的越来越发达,档案工作岗位与人事档案之间的依附关系正在逐渐减弱,但弱化的只是档案的形式,即档案正本,而强化的应该是档案的资源意识和信息意识。档案并非身外之物,“人档分离”并不意味着档案无用。积极开发研制人事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和维护。深入了解用人单位考核意图,建立人才业绩档案,探索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三要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化”。根据“人档分离”档案形式的特点,掌握其形成规律,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管档部门要与组织、人事、劳动就业,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掌握人才流动、就业安置的实际情况,及时将档案转到有关部门,避免人档脱节现象发生。对已出现的“人档分离”档案要跟踪管理,查清产生原因和人员去向,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由于下岗、分流、自动离职等原因产生的无头档案管理和制度,以便工作中有所遵循。
(鼎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