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是一种导向。选准用好一个干部,可以带活一支队伍,搞活一方事业,选错用坏一个干部,则会贻误一方发展,丧失党心民心。近年来,各地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度,实行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制度,并在执行中收到了一些效果。但因制度本身的缺陷,使一些地方的"任前公示"成为"任前公式",流于形式,妨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是公示的时间普遍过短。许多地方干部任前公示大都在正式任用的前7天进行,还有的选择在节假日期间公示,等群众知道时,公示期限早已过去,让一些了解其现实表现的人措手不及。同时,举报者也会由于种种顾虑在举报前有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的过程,在犹豫之中,一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有的已经予以任免,一旦任命,许多人都会认为再举报没有作用了,只好很不甘心地放弃举报行为。
二是群众参与的热情不高。部分群众认为干部选拔任用是组织说了算,实行任前公示只是走过场,反映问题没有实际意义。有些地方对举报的"门槛"设置过高,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或当面举报,一些了解拟任用干部腐败行为的人,担心反映问题引火上身而不敢举报,从而阻止了举报线索的提供。
三是公示形式、内容不完善。现行的干部任前公示主要是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忽视了在拟任干部,特别是异地任职干部原所在地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公示。任前公示的内容仅限于拟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而缺少最能反映干部能力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是职能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线索,干部管理部门往往是没有查处的精力,也没有查处条件,更有少数地方甚至对公示期间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束之高阁,或互相推诿,在干部任用前的公示程序中收到的举报线索,往往是不了了之,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当任前公示成为一种干部任用的"例行公式"时,不仅严重损害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而且助长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客观上导致了有些干部"带病提拔"。要让干部任前公示真正成为拦截腐败分子上岗提拔的"防火墙",就要在干部任前公示的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科学规范,进一步加大干部选用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来源:安 组)
(作者:刘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