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保证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和单位工作的延续性,津市市委采取多种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
一是出台政策。该市制定出台了《津市市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离任交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做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书面交接。该市规定所有科级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必须实行书面化,还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要求离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一式四份填写交接表,由单位、离任领导、市委组织部、审计局各存一份,并将此作为审计部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依据之一,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其审核情况。
三是多方监交。为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该市实行了离任交接多方监交制度,由单位分管市级领导、组织部、审计局和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全程参与移交交接工作,并在交接表上签名监交。
四是严格落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并予以批评教育;对离、接任领导干部在交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由审计局负责移交市纪委处理,并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追究领导经济责任的查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