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审计局从3月起开展了环保专项资金审计。一是抓住排污费征收环节,揭示环保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有无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及私设“小金库”问题。二是抓住排污费管理、使用环节,重点审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采用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形式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抓住财政部门对环保经费的投入环节,审计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环保部门行政、监督执法、监测等机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四是抓住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环节,审计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效益情况,重点检查、评价污水治理项目完成前后各种指标的削减量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审计,发现有违规使用排污费、已征排污费未及时入库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6条,规范了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