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客观必然
农民之所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1、农民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变革的历史主体。人类的初始文明――文字与语言的形成,来自于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远古农民;苏伊士大运河、秦始皇兵马俑、白金汉宫这些璀璨夺目的文明成果无不凝聚着万千农民的心血与智慧;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权更迭,总是因为依靠农民起义这支进步的力量才得以成功。翻开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运动,从义和团到“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战争,从八年抗日到三年解放战争,正是因为有了农民这一反抗侵略、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牺牲了亿万农民的鲜血与生命,才铸就了革命一次又一次的胜利,才赢得了民主与自由的新中国。建国以来,农民又为中国工业化、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从1953年到1978年这不足三十年的时间里,因为农产品的剪刀差,我们就从农民那儿拿走了5000多亿,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原料,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依赖生存的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须品。如今,当我们不断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文明成果时,我们不会忘记20多年前小岗村“分田到户”的改革创举,正是因为那一张摁着十几个农民手指血印的合约,才有了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正是因为有了农民这种可贵的首创精神,才促成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新的发展局面。做为党中央在世纪之初提出一项治国方略,新农村建设不啻于一场新的深刻而长远的变革,所以,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仍然需要我们充分肯定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
2、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主体。我国国情的现状,决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已经由一个纯农业国家转变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非农业国家,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没有改变,公共财政力量薄弱的实情没有改变,总体能力还不强,支持力量还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赖于农民自身的力量。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决定了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二十字目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广大农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高度的热情,对富裕、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向往,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将更主要地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以此来强化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而不是包揽代办,让农民坐等受益,否则,政府投入只能掩埋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力量之源。
3、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受益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随着建设过程的推进,国家势必出台宏观政策加强扶持,各级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并会吸引、带动社会各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产生的直接效应,就是必将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建设,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民生活保障能力。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将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前些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促进农村发展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及早冒进,要客观分析各地农村的不同特点,各地农民的不同水平,要严格遵循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本原则,促进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有机结合。
1、农民的意愿要得到充分尊重。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村居环境的改善等等,都应当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出发;新农村建设干什么、不干什么、怎样干,要由农民说了算;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平等协商的原则,不能继续沿用过去行政命令的老办法,即使是有益于农民的好事,也不能搞强迫执行、强行摊派。在村级事务的管理上,要充分发挥现有民主议事制度的作用,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新形式,搭建民主政治新载体,要让每一项重大议事的结果真正体现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政治权利。
2、农民的热情要得到充分调动。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有热情,一看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真心实意的拥护与支持;二看农民参与农村各类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否积极热心;三看农民是否愿意自主投入,通过投工、投劳、投资,积极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四看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新农村建设中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浓不浓;五看农民突破旧思维、旧观念,大胆自主创新的努力程度。没有这五个方面的热情,农民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建设主体。
3、农民的利益要得到充分实现。新农村建设不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只有让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不断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只有让各类农民主体公平、机会均等的从新农村建设中获取利益,不断提高最广大农民群众在民主政治权益的保障水平,才能使农民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三、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途径
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与败。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各级党政组织要突出引导和扶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实现农民在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抓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育和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首要前提。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广大农村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农民做深入的思想发动,通过宣讲新农村建设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努力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将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新家园的自觉行动。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个人典型与示范单位,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激发农民群众的建设热情,把蕴藏在农民内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加大对农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树立农村良好民风,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2、办实事,激发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热情。注重从农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而目前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让农民从看得见的实惠中受到触动,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今年,武陵区确定从“三清五改”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好几件实事。通过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浴,较大地改善农村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完成全部通村公路和部分村组干道硬化、更新改造农村机埠、新修一批农村村部为重点,基本解决城郊农村“路难行、渍难排、会难开”的问题;通过领导挂联、部门扶助、选派工作组、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好10个示范村。同时,致力于提高农民的生活保障能力,让农民才能够安心、放心、热心于新农村建设。从今年起,武陵区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采取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健全救助体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扩大“五保户”集中供养规模。
3、促增收,激活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促进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更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源泉。从武陵区实际出发,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政策补助,尤其要重点解决好城郊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村组分配比例失调的问题,积极实行土地留用公寓式安置方法,节约土地进行工商项目开发,充分发挥失地农民补偿款的资本效用。二是壮大农村支柱产业。继续推行和扩大蔬菜种植的基地化、标准化;加速生猪、蛋鸭养殖的专业化、规模化养殖进程;加强对城郊以“农家乐”为主要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的引导和管理,做大做强一批在全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家乐”品牌。三是发展农村工业。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和新型建材等工业支柱产业,突出项目引进,通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农民兴办工业企业,带动本地农民增收。四是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帮助农民组建一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与农产品收购商的市场谈判能力,减少利润剥夺环节,通过流通增值实现农民增收。五是增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劳务收入。积极推行劳务补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让农民通过参与建设增加收入。
4、建机制,保护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各种机制来持久保障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一是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村支两委会等现有民主议事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指导农民组建好村、组两级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赋予和加强村民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和实现农民的合理意愿。二是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建好区、乡两级农民培训中心,积极培育学习型、技能型、守法型、文明型农民和创业型农民,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紧扣新农村建设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对农民、农村能人大户和村组干部进行“三为意识”(为己谋生、为己谋名、为民造福)的宣传教育。三是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建好领导保障、部门协调、投入和监督奖评等四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