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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等5部门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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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3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安乡县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安乡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6月3日,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县监察局、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服务。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要求所有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不仅收费窗口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且还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印刷宣传品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将在“中国安乡”政府网站公布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让企业掌握收费政策,监督收费单位执行好政策。

    通知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一站式”服务、“一费制”收费。近几年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要继续巩固成果,再上新台阶。县政务中心负责确定纳入“一站式”服务、“一费制”收费的部门和企业,并会同收费单位提出收费方案。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会同政务中心负责对进入“一费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审核把关,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重申:要进一步严明政策纪律。对于企业供水、供电、消防、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设计安装工程,必须坚持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相关单位不得强行指定施工队伍包揽工程,对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工程,应及时予以验收,严禁设置障碍故意刁难。

    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中介机构利用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
 
    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借企业年审之机或以各种名义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拉广告和无偿占有企业的人财物。
 
    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涉企收费政策,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凡是部门和单位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企业有权要求收费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否则企业可以拒缴。对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不开合法票据或不开票据,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索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企业应及时向“4712345”县长热线、“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和“432311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热线举报,有效遏制涉企乱收费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优化办将经常性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对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县监察局、优化办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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