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干部监督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干部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大踏步发展。但由于监督机制不畅等原因,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部门不敢监督、基层群众无法监督的现象。不断创新干部监督机制,应成为增强干部监督效能的重大突破口。
建立干部巡察机制,解决上级监督不到的问题。为拓宽干部监督途径,完善干部监督网络,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政法等部门的离退休老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在社会各界有一定影响力,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能够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同志,担任干部监督巡察员。一是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8小时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监督;二是协助党委对各级各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群众对干部调整意见较大的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三是在干部考察、考核中,参加测评、推荐、评议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调查研究,督促有关干部监督工作制度、规定的落实;五是对各级各部门的党务、廉政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部门组织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平时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寄发干部选任工作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加强与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
建立横向联动机制,解决部门监督不力的问题。组织部门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如组织干部轮流观看警示教育片;探索主职领导就职电视演说、任期电视述职述廉。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解决群众监督不了的问题。一是建立民主测评制度。按照民意关注度和社会热点度定期对相关单位组织召开群众监督评议会,扩大群众监督的范围,让“无帽”的评议“有帽”的,让老百姓评议当官的,让台下的盯紧台上的,没权的监督掌权的,真正做到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话语权,使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证。二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三是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来信来访中一般性问题,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填写《转办单》,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限定时间上报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涉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存在问题或被反映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谈话诫勉,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对群众反映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纪委、组织部、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了解,并进行谨慎分析,做出结论。对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干部,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澄清,还干部一个清白。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