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抓好全市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经常性考察考核工作、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
三、负责县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牵头抓总;
四、负责系统调整干部时推荐、考察工作的牵头抓总;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未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工作,对上述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市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建议;负责上述单位县处级后备干部的调整、补充、考核工作,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五、负责综合市管干部的任免、调配和考核情况,部务会酝酿后综合汇总有关情况,并准备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干部的材料,作好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干部的记录;承办市管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到位的统筹安排及公示、发文工作;
六、负责市直正处级机关单位政工(组织、人事)科科长(含政法系统正处级单位按规定配备的政治部副主任)、有关单位纪委 (纪检组) 副书记(副组长)、副处级单位(不含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除正职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和管理;
七、负责承办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按程序办理省管干部的任免、年度考核、退休、工资等工作;负责承办区县(市)党政正职人选产生方向的提出及与省委组织部的衔接、呈报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组织市本级的公开选拔,指导全市公开选拔工作;
九、负责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牵头抓总;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高配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工作;
十一、负责市管干部工资审批、退休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副团职以上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及预备役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