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干部的任前监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选准用好人的重要环节。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必须把好这一关口,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要着力解决好领导监督的责任问题。领导推荐干部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中采取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个别领导仅仅从局部的、个人的利益出发,从而造成了推荐失准。为此,要按照《条例》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推荐责任,保证领导监督的公正性。组织考察发现被推荐对象失准或被推荐对象任用后暴露出任前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部门要取消该单位和该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的资格,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推荐者责任。
二是要着力解决好群众监督的质量问题。当前,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在广大群众中还普遍存在认为监督不起作用,不愿监督;没有必要,不想监督;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现象。为此,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加强引导,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四权”,切实提高群众监督质量。要严格实行考察预告制度、群众代表座谈制度,要广泛采取信函考察、回访考察、暗访考察等多种形式,在接触干部本身的同时,广开进言之路,广交平民朋友、广纳社情民意,通过群众来了解社会对干部的反映。在考察结果的运用上,一定要以群众公认为依据。
三是要着力解决好任前考察到讨论决定的“监督真空”问题。因为在这段时间里,部门无暇顾及对被考察对象的监督,单位党组织和群众也认为组织部门已经考察而放松了对其的监督,被考察本人有的也认为“可能要提拔了”而淡化了自我监督。对此,一定要加强对这一时期干部的考察,通过定时进行回访、加强跟踪监督,对其素质做出更深更准的了解掌握。对在这一时期内自我要求不严,出现问题的,坚决不予任用。
四是要着力解决好征求意见时的“跑风漏气”问题。一要加强对考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干部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干部秘密。二是要注意征求意见的方法,做到既能征求听到意见,又不暴露人事安排意图;三要加强纪律约束,对跑风漏气者从重惩处,以儆效尤。
临澧县委组织部 田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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