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国家公务员(含参管机关工作人员),除按照管理权限任命的领导干部、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一般应通过全省统一公开招考进行。确属岗位特殊或其它原因需要补充的,拟从具有公务员(参管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调入的,原则上应通过有限竞争方式择优调入。 (二)有限竞争考试的程序 1、制定方案 市直机关补充公务员(参管工作人员)应在市委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和结构内进行。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有限竞争考试方案,内容包括:拟补充职位,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招考步骤及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监督措施等。招考方案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呈报审批 用人单位须将有限竞争考试方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市委编委办申请招考用编后,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书面呈报。党群序列的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市委组织部为主组织考试。行政序列的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由市人事局为主组织考试。 3、 物色对象 考试对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物色: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物色;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物色推荐;三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物色等。 4、组织报名 根据招考方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报名。招考职位与参考人员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确属情况特殊的,不得低于1:2。 5、 资格审查 参考对象基本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将基本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6、 笔试 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以用人单位为主。可具体委托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承办。笔试可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集体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 7、 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参考对象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公务员需具备的通用能力。体检合格对象均进入面试。 8、 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9、 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按成绩实行等额或1:2的差额考核。 (三)录用人员的调动审批 1、审批权限 从区县(市)录用调入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参管工作人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及党委序列单位录用调入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审批,其他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调动审批。从区县(市)和企业选调到市直单位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审批。 2、工作程序 (1) 调入单位到市编办申请用编通知单。 (2) 调入单位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开具干部调动通知。 (3)调入单位到调出单位所在地找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开行政介绍信,提取干部人事档案和转移组织、行政、工资关系。 (4) 调入单位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5)调入单位到市编办办理上编手续。 (6)调入单位按管理权限到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7) 调入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人员经费等审批手续。 (四)办理相关手续材料要求 1、调动审批 需呈报单位(党组)补充工作人员报告、有限竞争考试成绩汇总表、《拟调干部审批表》或《聘用人员审批表》、拟调(聘)人员档案、《用编通知单》。 2、工资审核 需呈报《工作人员工资异动审批表》、《财政统发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审批花名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减)审批表》、拟调(聘)人员档案或《工资转移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