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参加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直属事业单位参加机关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调任条件。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者,原则上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职数规定 竞争上岗必须在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原担任领导职务,在竞争上岗中未能继续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可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没有非领导职数的不能改任,只能享受相应级别干部的有关待遇。 (三)工作程序 1、方案报批 方案上报前要报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竞争职位、竞争条件、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的竞争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对外公布 在一定范围内宣传,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程序和办法等事项。 3、 组织报名 一般本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党委(党组)根据情况可以调整部分干部所报职位。 4、 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竞争上岗的条件,由单位初审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5、 民主测评 一般要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量化评分达不到60分者,不能参加竞争,民主测评结果只通知本人。 6、 考试 主要内容是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可采用专业知识考试和申论等方式。 7、 演讲答辩 主要是竞岗演讲和现场答辩。 8、 民主推荐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等区位推荐 9、 组织考察 根据成绩采用差额或等额考察。 10、 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11、决定任命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工委)集体讨论,再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机关备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