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 1、提拔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且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经历。 2、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提拔任职的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交流轮岗制度,担任同一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因工作需要暂时不宜交流的,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2、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 4、培训制度,对科级干部要进行经常性地培训,每年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或五年之内不得少于两个月。 5、考核制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6、谈话制度,对科级干部要经常进行谈话,谈话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7、诫勉制度,凡确定为诫勉对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说明诫勉理由,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努力方向,同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有关单位党组织。 8、降免制度,凡在民主评议或测评中,得分在60分以下或综合评价称职以上票未达到60%,经组织考察确属不能胜任现职的;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力,工作上出现较大失误的;实行诫勉的对象,诫勉期满后仍无改进或变化不大,甚至出现其他问题的;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以及任免决定的;有其他问题需要降免职的。 (三)科级干部任免前备案和职数审核 1、范围和对象 (1)任免前需到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委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委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群众团体组织,除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政工(组织、人事)科长以外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同时,监察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工委书记(市直12个增配职数的团工委)、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指增配职数的单位)和财务科长还应分别先到市纪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财政局备案。 (2)任免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职数的干部。市直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除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和(1)所述以外的所有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独立的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党群序列的科级非领导职务。 2、任免备案、职数审核程序 (1)事前衔接。拟调整干部的单位向三科书面报告调整干部的意向、规模、原则、方式等,三科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通知单位实施。拟通过竞争上岗调整的报方案,批复后实施。 (2)逐级上报备案和职数审核材料。有归口单位管理的,应先报归口单位备案,再报市委组织部。 (3)干部三科承办人审查、科长审核后送分管部领导审签,任免前备案的发任免函,任免前职数审核的盖章。重大问题报部长审批。 3、科级干部备案和职数审核应注意的事项 (1)要求。凡需任免前备案及审核职数的干部,必须在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后方能通气谈话和发文任免。需要依法推荐、提名及民主协商的,要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2)材料。属于市委组织部任免前备案、审核职数的干部,应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承办)呈报如下材料:单位请示(一式二份)、《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干部任免审批名册》 (一式二份)、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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