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涵义 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参照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照管理。 (二)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要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每年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一次统一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又称“四级联考”)。统一申报计划,省以下统一组织笔试,市、县统一组织面试,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此外,公务员录用还通过政策性安置渠道进行。主要指军队转业人员、特殊人才引进安置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安置后按程序录用为公务员。 (三)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领导成员的考核与非领导成员的考核。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优先提拔重用;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享受年度奖金;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得享受年度奖金,不计算用于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四)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登记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 (五)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1、职务层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共分十级,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机关设置,共分八级,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级别层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新的级别设置体现了对较低职务层次和在基层重要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的政策倾斜。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厅局级副职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担任区县(市)委书记、区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按五年定期晋升一个级别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六)市、县、乡三级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和名称规范 1、根据公务员法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市(州)不能设置巡视员与副巡视员,区县(市)不能设置调研员与副调研员,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设置主任科员与副主任科员。市级机关今后只设调研员、副调研员,区县(市)只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任职人员,可按相应的职务确定职务与级别,参加工资套改,但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 2、设区的市(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市、县机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注:根据中组部1997年17号《关于地方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市(州)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调研员不超过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县区市党委机关设置比例为65-75%。按照新的规定,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逐步消减到位)。 3、按中央和省里有关精神,今后,除纪检(监察)、组织、审判和检察机关外,市、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统一按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名称进行规范。个别因职业特点需要,需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的,须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公务员工资 1、基本工资结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公务员工资审核程序 (1)市直党群机关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工资由各单位根据个人工资标准核定; (2)核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核,审核时所需材料,即请示一份、《工资审批名册》(一式四份)、《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 (3)干部三科审核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汇总; (4)报市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核发工资。 (八)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1、退休年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科及科以下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退休方式 分法定退休和自愿退休两种。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自愿退休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退休工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4、退休审核程序 (1)市直党群机关科及科以下公务员退休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标准核定工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及退休费计发比例; (2)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核,审核时需呈报请示一份、《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干部三科审核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