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事业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工作
(一)基本资格
企事业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人选)。
2、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一下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人选)。
3、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企事业单位后备干部(人选)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要形成合理结构,年龄应在45岁以下,以35岁左右为主体,年满45周岁的不再列入。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选拔步骤
由干部四科承办的后备干部工作对象为:事业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市管企业党政正职后备人选。选拔步骤一般为:
1、民主推荐。
2、单位党组织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归口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
3、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
4、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
5、市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和批复。
对后备干部要加强培养和管理。对每一位后备干部,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培养责任人,经常性地与后备干部交心谈心,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地对后备干部的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了解。对后备干部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要求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三)调整补充
要建立后备干部(人选)信息库,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整: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合格;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任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后备干部出现空缺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