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干部教育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主要精神
中央颁布《干部教育条例》后,省委又下发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干部教育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附则等,共9章,57条。省委《实施意见》就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从九个方面制定了31条具体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涵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三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确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干部教育条例》将“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确立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干部教育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围绕怎么样培养我们事业所需要的人才的思路展开的,充分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是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的新概括,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
(三)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行为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1、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央组织部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五项职能,并且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职责比照中央组织部的五项职能来履行。
2、对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作了规定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根据干部培训需求,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总体要求,并实施考核;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等。
3、对培训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规范
总体目标是“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境外培训机构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一些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这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目标。
4、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类别和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培训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省委《实施意见》要求,其中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脱产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1、提出了确定内容与方式的总体要求。这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
2、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体系作了新的拓展。由过去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这两类培训内容,拓展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与技能训练”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3、对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作了新的规范。要求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开展教育培训。
(五)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估
在考核内容上,主要考核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考核的实施主体上,规定区分组织调训、干部自主选学、干部在职自学、境外培训这四种培训方式,分别由相应的主体实施考核。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提出了师资、教材、经费保障的主要措施
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并提出了三项新措施:一是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要求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做到教育者先受教育。二是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干部培训教材要按照“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的目标,充分借鉴国内外国民教育教材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和“一纲多本、编审分开”的教材建设原则。
《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委《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列入计划的主体班,所需培训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到同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一律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七)严格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纪律管理
《干部教育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教育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或进行组织处理。
省委《实施意见》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加强调训纪律约束。干部如没有影响参训的身体、工作原因或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又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而不参加培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二是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不准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以考察、学习、参观、举办活动等方式,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需组织异地教学的,必须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准学员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给学员送钱送物、宴请学员。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这都是硬性的规定,一旦违反,处理是严肃和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