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石门县认真贯彻落实精神,从规范制度入手,有效地提升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一、突出办班程序上规范。一是实行办班申报制。县直各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于上年底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计划,申报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培训经费等。二是实行办班审核制。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经评估核实后,拿出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杜绝重复办班现象;未列入培训计划的班次,原则上不得举办,特殊情况下办班需经领导小组会议批准。三是实行收费许可制。列入办班的单位办班前,凭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的办班许可书,向市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办班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或未按核定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对违规收费金额如数退回。四是实行办班备案制。要求各办班单位举办培训班后,将培训班有关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突出学制管理上规范。一是规范点名选调学员制,调贤人不再难 。 针对近几年干部培训中不同程度存在“调闲人易,调贤人难”现象,在具体培训实践中,变分配培训名额为点名调训学员,由县委组织部严格对照《干部培训台帐》,结合全县年度培训计划,对未达到干部培训时间要求的,全部实行点名调训,确保应训尽训。二是规范学习培训考评制,学员“出工更出力”。为有效杜绝干部培训中充数、出工不出力现象,各主体班次在建立党支部、实行学员自主管理、组织部干部跟班管理、点名考勤基础上,实行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对学员培训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考试成绩占40%,党性分析占20%,结业论文占20%,考勤占20%,严格闭卷考试;结业论文由党校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全部阅毕后综合确定。同时,对学员出勤、考试考核等情况,都以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联合文件的形式,经县委领导审阅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增强了教育培训的约束力。三是成绩区分优劣,学用不脱节。 在坚持考试考评制度的基础上,按参训学员10%的比例确定每期班次的“优秀学员”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纳入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2008年,举办了3期主体班共评选出24名优秀学员,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实绩及德才表现,已有12人得到了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上任职,有效地解决了“学用脱节”的问题,增强了学习培训的吸引力。
三、突出培训模式上多样化。一是互动式培训。实行教师与学员角色相互转换,采取让学员上台讲课、主导发言、即兴演讲以及教师与学员双方答辨等方式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教育培训效果在教与学的角色转换、在听与讲的相互交流、在讲与评的相互点评、在分层教学与因人施教中得到不断增强和提高。如在科干班、中青班的课程设置上,安排一半的时间进行学员论坛、社会调研、案例分析、现场答题、专题辩论和专题研讨,这既能调动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提高学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能力。二是引入式培训。注重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动用人才资金,引进旅游、外贸、经济类等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聘请博士、教授、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三是体验式培训。理论学习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紧紧抓住发展的契机,把教育培训课堂延伸到县外,选派年轻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借场练兵,在实践中增强干部驾驭经济工作和为经济工作服务的能力。 四、突出干训考核上规范。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监督和奖励机制。通过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在干部的考核和任职、晋升等环节,从而激励干部自觉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考核和监督。一是建立学员评教制度,对授课教师进行考核。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发放调查表,收集学员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二是对选派单位进行考核。把干部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各部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随意更换调训对象,无故拒绝调训和未按要求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把干部参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建立《学员考核登记表》,并把考核情况纳入学籍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石组)
(责任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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