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挂职干部工作
目前,中央、省、市对挂职干部工作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挂职干部的选派意义、作用、数量、条件、管理和培养使用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会议和每年选派干部时的文件精神上。
目前,选派挂职干部主体上以年轻干部为主。形式上,既有上派、外派,也有下派。如2007年,我市就选派了6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单位挂职,5名同志到浙江、山东挂职,选派了9名乡镇党政正职在市直机关挂任局长(主任)助理,从市直机关选派19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2008年,省委组织部又从我市选派了5名同志到省直机关和浙江省挂职。我市采取乡镇(街道)与市直机关单位互派的方式,从全市党政战略年轻人才中选派了20名同志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实行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在原单位的职务不免,待遇不变,不转行政关系,只转组织关系。挂职完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比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