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备干部工作
(一)市级后备干部工作
市级后备干部的调整补充、呈报的程序为:
1、提出初步方案
部务会根据省委、市委要求提出调整补充初步方案,主要包括人选资格条件、数量、结构以及产生程序。
2、酝酿衔接
市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酝酿范围包括市委书记、市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酝酿后与省委组织部进行衔接、沟通。
3、研究确定推荐方案
部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推荐的工作方案。
4、组织推荐
按推荐方案组织推荐。参加推荐会人员范围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会的范围相同。
5、提出初步名单
根据推荐情况,部务会研究提出初步名单。
6、确定正式人选
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级后备干部人选。
7、呈报
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向省委组织部进行呈报。
(二)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
1、基本条件和资格
县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结构,包括年龄结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年满45周岁的不再列入,各区县(市)30岁左右的要达到20%以上,市直单位的后备干部中30岁左右的要有一定数量。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应当不少于20%。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按照常组通〔2006〕63号文件规定,不少于10%。同时,还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注意保证政法队伍后备干部占一定比例。
2、工作步骤
县处级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选拔步骤一般为:
(1)民主推荐。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市委组织部主持,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市直其他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
(2)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呈报的材料为:
①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的请示、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②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③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呈报名册(包括所有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
④调整出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队伍人员名单及原因;
⑤新补充对象的考察材料;
⑥《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包括所有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表格在常德党建网上下载)。
上述表格和材料要求统一用16K纸打印,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二份)。
(3)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4)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
(5)市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和批复。
3、培养、教育和管理
县处级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副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县处级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信息库,对县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补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提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后备干部的,应当在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之后,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并经审查同意,党委(党组)方可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