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县(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
(一) 换届考察工作
换届考察前,要根据上级关于换届的精神,制定科学的区县(市)换届考察工作方案,由干部二科起草,干部一科参与,初稿形成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斟酌修改,形成比较完善的换届考察工作方案,经部长、分管部领导审阅后,报部务会研究确定。一般来讲,换届考察工作主要分六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
1、民主推荐
主要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具体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推荐人员的范围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通过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如拟提拔人选推荐的票较分散,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本级党委常委会与考察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也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选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民主测评
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价维护大局、围绕中心、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学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战略思维、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内容。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部门管理等情况。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分别进行民主测评。一般在会议投票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参加推荐会人员的规定相同。考察对象为拟提拔人选的,在其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对象为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般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时的人员规定相同。考察对象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一般为:(1) 本部门(单位)领导成员;(2) 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3) 其他需要参加人员。本部门(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民意调查
主要针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从中分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内容。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区域、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考察任务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适当调整,并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换届考察时,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意调查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同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民意调查,是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根据所在班子和所分管工作的性质确定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
4、实绩分析
主要针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群众评价意见,了解当地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重点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实绩分析的内容、方法及程序按《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及常组通[2005]30号文件《关于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
(1)内容
①上级统计部门综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②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
③民意调查反映的有关情况。
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设置其它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绩分析内容。
(2)方法
①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②根据民意调查的群众满意度,分析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
③通过对当地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④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对个人的民意调查,从中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3)程序
实绩考核一般结合班子考察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实绩申报。实绩申报实行平时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重大实绩即时申报,主要步骤为:在每个考核周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估,初步提出拟申报的实绩;集体研究领导班子的实绩,审议领导干部个人实绩;经集体研究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②实绩公示、评议。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实绩创造者名称(单位或个人)、实绩关键词、实绩的主要内容、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电话等,时间一般以7—15天为宜,可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采取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的形式进行,评议大会参加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老同志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申报的工作实绩分“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进行评价。
③实绩联合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市委组织部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5、个别谈话
包括民主推荐时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部门(单位)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与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其中包括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部门(单位)领导成员;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
根据需要,个别谈话可以适当扩大范围。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员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谈话,可以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
6、综合评价
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他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
(二)换届人事安排工作
每次区县(市)换届时,中央、省委、市委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对领导职数、任职年龄界限、班子结构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作出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我们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和换届考察情况,通盘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按照上级关于换届工作精神,参照《区县(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市管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研究确定区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事安排方案。研究确定后,由干部二科向区县(市)通气,并按谈话方案,对有关干部进行谈话。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各区县(市)委正式呈报换届候选人人选,市委对各项候选人进行批复。区县(市)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会议期间,市委组织部对选举工作给予指导。选举结束后,各区县(市)委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由市委发选举结果的批复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