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与成果运用工作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主要有三类: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目前我市安排和委托审计主要是坚持“拟提先审、任中定审、离任必审”这三条原则。
审计委托的程序一般由干部监督科根据历年审计委托的情况,结合本年度干部工作需要和领导意见拿出初步计划,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经部务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研究,最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正式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其中,对区县(市)委书记、区县(市)长的审计委托还需事先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审计过程中,组织部门派员参与审计进点会与审计意见反馈会,分别向被审单位与审计组提出工作要求,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出具正式的审计文书,组织部门汇总审计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分别报部务会成员及市委书记、市长、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领导传阅,及时落实领导批示意见,并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工作挂钩。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报部务会同意后移交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