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国(境)人员审查
(一)出国(境)前必须到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的对象
因公出国(境):所有人员(含普通干部、企业人员及农民、工人等,但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人员)。
因私出国(境):副厅级以上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管正副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市直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区县(市)的,由区县(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因公及因私出国(境)的定义
因公出国(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同意,单位公派、执行公务、公费开支报销费用的出国(境)行为。最主要的特点是公费开支。
因私事出国(境)是指到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主要特点是费用必须个人自理。
平时工作中,不少干部在因私出国(境)问题上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有:
误区一:有的干部认为单位组织出去旅游,虽然费用由单位负担,但没有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因私,可以走因私渠道出国(境);
误区二:由他人邀请出国(境),费用由邀请方承担,自己及所在单位不用出钱,或者费用不在所在单位报销,找下属单位或外单位变相报销,可以走因私渠道出国(境)。
(三)审查内容
干部监督科对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其实就是政治审查。但政审这个词有些敏感,我们改叫人员审查。主要是审查三个方面:
一是审表现,看出国(境)对象是否属于不宜出国(境)的人员。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主要有7种人不宜出国: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
2、三种人(文化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3、凡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的人;
4、凡参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执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人;
5、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和尊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人;
6、个人主义严重,追求腐朽生活方式、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人;
7、因犯严重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人。
二是审内容,看是否符合因公及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三是审程序,看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主要看是否报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领导同意。如正处级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出国(境)就必须事前报市委书记或市长同意。
(四)工作程序
1、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为:本人填写《人员审查表》;所在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干部监督科受理并审查(正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要有市委书记、市长签批的批件);分管部领导、部长审批;办理人员批件;立卷归档。
2、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为:本人填写《审查表》;所在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干部监督科受理并审查;分管部领导、部长审批(正处级单位党政正职报市委书记或市长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立卷存档;回国后由干部监督科统一催缴和保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
(五)注意事项
1、 正副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统一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干部回国(境)后15天内须及时将证件交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集中保管;其他干部的因私证件,市直的,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区县(市)的,由区县(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持因私护照往返台湾。因为护照是“国际身份证”,主要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