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
(一)事前报告事项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有12类:
1、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或调整、即将达到退休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但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2、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3、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或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严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立项督办查核的;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
5、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关系的亲属人员,领导干部的秘书(联络员)、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在领导干部工作地、下属单位提拔任用的;
6、提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后备干部的;
7、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
8、受纪律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
9、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及因过免职又重新任职的;
10、不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11、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在非换届期间,市(州)委、县(市、区)委一次提拔、调整干部超过100人的,或者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调整干部超过120人的;省、市(州)直属机关部门一次提拔、调整干部超过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职数50%的〕;
1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区县(市)在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市直单位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之前进行事前报告。
(二)破格提拔
1、破格提拔范围、对象
拟提拔副科级职务,没有4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
拟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没有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经历的,没有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经历的;
拟提拔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没有担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经历的;
拟任科级职务,没有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2、破格提拔的条件
破格提拔正副科级干部,主要适用于两大类对象:一类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另一类是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主要是指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常德市科级干部破格提拔的实施办法》(常组发[2007]5号)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年龄一般在30岁以内;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3)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推荐人数的1/3,且推荐名次位居同类人员前列;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应占50%以上。
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1)配备领导班子时,为改善班子结构,需要配备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或民族宗教界人士。
(2)急需配备的某些专项工作或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
(3)其他特殊需要的。
特别要注意有几类不能破格提拔的对象:提任非领导职务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45岁以下的干部一般不得在学历上破格;同一干部不能在学历和任职年限上同时破格;机构升格后的干部配备一般不得破格。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
主要程序为:请示;干部监督科审查;分管部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向部长或部务会报告;批复;立卷归档。
需要说明的是,破格提拔多两个程序,即事前衔接和市委组织部考察。单位在调整干部中有破格提拔科级干部意向时,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衔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单位正式呈报后,市委组织部要派人实地考察,了解干部德才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