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频率
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市委对区县(市)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的情况,一般2年检查一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或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
1、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在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是否纳入了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及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情况以及学习培训的效果。
2、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新提拔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了解干部配备有无低职高配的问题,以及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的过程与结果。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重点检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与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考察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的履行、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以及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进行审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执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酝酿以及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过程与结果;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的执行,以及按照规定报告审查与备案、执行讨论决定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履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以及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聘任制度的过程与结果;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协商程序的过程与结果。
4、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票决制等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在落实这些制度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5、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的情况。重点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情况,在克服临时动议、指定提拔身边工作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6、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科学机制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配套措施。
7、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以及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8、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的情况。重点检查按照规定对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情况,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重点检查配套制度执行的情况,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基本步骤为:
1、制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拟定工作方案报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确定被检查单位,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前,对检查组成员进行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的集中专题培训。
2、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发布检查公告、公开举报电话
检查公告应提前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同时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
3、听取汇报
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应召开党委(党组)全体成员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党委(党组)汇报时,应提供单位自查报告、干部选任工作情况表、新提拔和异动领导干部名册、干部任免文件等相关资料。
4、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测试
对党委(党组)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知识测试。
5、民主评议
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以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中对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部分新提拔干部的群众认可程度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会议集中评议方式进行。
6、征求意见
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干部、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必要时也可采用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7、查阅资料
主要查阅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的全过程资料,包括: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干部任前公示和信访举报受理调查情况材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材料等。
8、调查核实
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检查中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可以委托单位党组织继续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调查结果。
9、反馈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专题汇报
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方面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以及对严重违纪问题的初步处理建议。
(四)检查的结果运用
1、情况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检查情况可由党委(党组)或其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会议或下发文件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予以通报。
2、整改纠正
组织(人事)部门应对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到位。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视性质与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提醒谈话。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以后需注意和改进的问题,以及检查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用人问题,由上级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责令书面检查。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撤销任职决定。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免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撤销。
3、追究责任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现象,及时移送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4、完善机制
对检查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