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常组通[2009]60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市直各单位政工(组织、人事)科: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办发[2003]17号、湘组[2008]9号、常办[2009]38号等文件精神,拟于今年11月下旬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及2008年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具体内容见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组[2008]9号);
2.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3.执行编制和领导职数纪律的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副科级以上职数核定情况和实际配备情况,2008年1月以来职数异动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于11月20日前电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箱cd12380@163.com)和市委编委办监督检查科(邮箱bym320@sina.com)。市委组织部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将重点抽查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
三、实地检查方法及步骤
1.进驻单位,发布检查公告;
2.听取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3. 闭卷测试《干部任用条例》等知识。测试对象:部分单位一把手及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直接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
4.查阅党委(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的全过程材料;
5.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6.调查核实。发现有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反馈整改。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解释有关政策,进行业务辅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实地抽查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实地抽查时间区县(市)一般为两天,市直单位为一天左右。具体受检单位和检查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另外,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做好县处级以上干部2009年度集中报告工作。请各区县(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常组通[2009]1号)精神,尽早规划做好本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区县(市)党政正职向市委报告年度总结制度的通知》(常组发[2004]5号),通知相关领导认真进行年度总结。以上三项工作的有关报告和表格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总表
2. 2008年1月以来提拔和异动的正副科级干部名单
3. 区县(市)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汇总表
4.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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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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