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组织、人事)科:
现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8日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
实施办法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委组织部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暂行办法》(湘组〔20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席会议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直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经委、市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妇联、市经管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成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⒈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及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⒉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⒊通报《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⒋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和典型案例;
⒌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⒍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提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部领导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沟通
(一)沟通内容
⒈市纪委(监察局):
⑴对市管干部采取“两规”措施和立案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市管干部的处分决定(处理意见),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在受理群众举报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市管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行风评议的测评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但尚未调查或经调查尚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⑷在开展区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和市直单位交叉巡查工作后,巡视(巡查)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⑸市优化办在受理行政效能与损害经济环境问题的投诉以及在查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中涉及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⒉市委组织部:
⑴在研究干部时,凡提拔任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前就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意见;
⑵对建议或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评先评优的对象、市级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前,其中属市管干部的,在报市委研究前,由市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
⑶在受理群众举报、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察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对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线索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⑷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⑸对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有关信息,及时送有关成员单位;
⑹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文件和政策规定,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⒊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⑴对因发生影响社会和治安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市综治委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否决决定书、黄牌警告通知书,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各区县(市)综治委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否决决定书、黄牌警告通知书,每年一季度由市综治办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⒋市直工委:
⑴对市直单位正科级干部采取“两规”措施和立案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反映市直单位选人用人问题的群众举报和在工作中发现的市直单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对市直单位年度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⒌市人民检察院:
⑴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的正科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立案查处情况,每半年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⑶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正科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统计分析材料,每年底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⒍市中级人民法院:
⑴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的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的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对因妨害诉讼活动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的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⑷全市法院系统依法判处的正科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统计分析材料,每年底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⒎市公安局:
⑴经批准刑事立案的正科级以上干部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正科级以上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的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正科级以上干部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的情况,每半年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⑷市管干部潜逃、出国不归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⒏市财政局:
⑴对发现的市管干部违反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财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⒐市人事局:
⑴对违反人事管理工作纪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违反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对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⑷对区县(市)和四个管理区的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⒑市审计局:
⑴正科级以上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向有关部门移送正科级以上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线索时,将移送书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
⒒市安监局:
⑴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正科级以上干部因安全生产出现严重问题受处分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⒓市信访局:
⑴受理反映正科级以上干部有关问题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举报,领导批转组织部门处理的群众举报,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群众来信来访涉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每半年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⒔市经委:
⑴对节能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正科级以上干部因节能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受处分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⒕市计生委:
⑴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发现的正科级以上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⒖市环境保护局:
⑴对没有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行“一票否决”或问责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应查处的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⒗市妇联:
⑴在受理反映妇女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过程中涉及正科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正科级以上干部涉及家庭暴力、生活作风等婚姻家庭问题的举报受理及处理情况,每半年汇总后送市委组织部。
⒘市经管局:
⑴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的有关情况,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⑵对涉及的正科级以上干部的重大涉负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⑶对乡镇党政正职在控制和化解村级负债的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每年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二)沟通要求
⒈各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⒉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沟通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沟通,并填写《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沟通,重要情况由部门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⒊各成员单位应为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⒋各成员单位应如实报告有关信息,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
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区县(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