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调动社区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选拔范围、职位和数量 2010年面向城市社区(此次指未列入2009年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范围的社区)公开选拔10名现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镇)工委(党委)委员,其中武陵2名,鼎城、桃源、澧县、石门、汉寿、临澧、安乡、津市各1名。 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者不能形成差额选拔的区县(市),以及街道(镇)没有领导职数的暂不进行选拔。 二、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依法依规。 三、任职资格 (一)工作称职,且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45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个人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2、2007年以来所任职社区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个人1991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3、个人2007年以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任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中旬至6月10日) 全市要层层发动,采取召开会议、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11日至6月13日) 采取集中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6月11日至6月13日期间到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公开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并交2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由街道(镇)工委(党委)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终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实行资格审查责任追究,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为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笔试(6月14日)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侧重于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参加笔试人员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单位或本人受到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受到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过区县(市)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由市委组织部分区县(市)依据得分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6月17日) 由市委组织部命题,各区县(市)分别组织面试,重在考察人选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当场打分亮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6月18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各区县(市)根据得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考察对象不宜提拔的可以依次递补重新明确考察对象,并予以公告。 (六)组织考察(6月19日至6月22日) 由区县(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召开居民和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不宜提拔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予提拔。 (七)体检(6月23日) 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八)讨论决定(6月25日) 根据考察及体检情况,由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提出入围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后由所在区县(市)常委会根据选拔名额,对入围对象进行票决,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九)备案(6月27日) 各区县(市)将确定的拟任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公示(6月28日至7月5日) 各区县(市)采取适当方式对拟任人选在区县(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办理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拟任人选原则上安排担任本人工作所在街道(镇)工委(党委)委员,可以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街道(镇)如无职数可以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调剂。任职人员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和公务员身份。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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