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和中组部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后,石门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四个法规制度和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石门县迅速行动,坚持“三纳入一测试”,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纳入了县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了专题学习。县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在逐条学习、交流讨论的基础上,纷纷表示,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县委党校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组织集中学习。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问卷测试的方式组织全县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县委组织部把四个法规制度编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组工干部手中,方便组工干部反复研读。先后召开部务会、全体干部会,集中研读原文,逐字逐句斟酌,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力求使组工干部既精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原则程序,又知晓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后果。
三是广大干部普遍学。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开辟专栏,及时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进一步了解,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基础。
(供稿:石门县委组织部 彭泽宝) (责任编辑:胡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