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组部颁布四项监督制度后,石门县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强化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对四项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纪检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
一是抓学习培训。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主体班次培训、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5月份组织开展“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月”活动,实行县级领导带头学、组织纪检干部逐条学、基层党委(党组)共同学,务求把握内涵、吃透精神。5月6日,在县政府会议室集中收看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组织部各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认真学习了李源潮、黄建国两位同志的重要讲话,就今后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县委书记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深入的作风、最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继中央、省、市委相关会议后,5月17日,又专门召开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动员会,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本富就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了动员与部署。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学习大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县学习贯彻落实这些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使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过程,成为领导干部熟知制度要求并带头遵守的过程,组工干部精通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的过程,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精神并有序参与监督的过程。先后在在党建网、《石门信息周刊》等报纸媒体上开辟了专栏,系统宣传、解读四项监督制度。在县委常委会、全县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动员会、科级干部时修班上,共印发了四项监督制度文件资料480份。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6月份,全县将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县级领导将按照分工,与所联系单位的“一把手”谈心谈话,各单位“一把手”要与本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组织自我测试。在集中收看中纪委、中组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相关文件资料与自我测试题发到全体参会人员,督促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自我测试。同时,为检验学习成效,组织部分纪检、组工干部50多人进行了闭卷测试;对全县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问卷测试也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结合实际抓贯彻执行。为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让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成为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严肃处理的制度,成为推动各项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结合实际,为强化相关人员在干部推荐、考察反映情况时的责任,县委正在研究出台《干部推荐、考察反映情况不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干部推荐、考察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是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由于功利思想、本位观念、好人主义作怪,少数地方反映干部情况,出现了一味讲“好话”的现象,组织上很难掌握干部的负面信息。对此,在个别谈话推荐、考察走访座谈中,向组织反应情况时,明知考察对象有问题避而不谈、拒绝提供相关情况,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二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对于在干部推荐、考察中,提供虚假信息,要么曲意抬高干部,要么恶意诋毁干部,对选人用人的客观性、公正性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刻意误导考察结果的。在组织考察工作中,少数干部不仅自身不负责任,而且诱导他人对组织考察结果进行误导。有的在组织考察之前,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灌输虚假的“组织意图”,或者故意释放信息,抬高、打压某些干部,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先入为主的观念;有的将可能发表不同意见的干部群众隔离在考察组接触的范围之外,使组织考察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有的开展非组织活动,邀约他人,在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时,形成一边倒的意见;有的散布不负责的言论,在干部群众中制造思想混乱,让有关干部受到非议。凡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限制、妨碍他人自主发表意见,误导组织考察结果的,要追究责任。四是蓄意进行不实举报的。对于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对有关干部实施诬陷或攻击,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难以决策或错误决策的,要追究责任。
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更要以创新的精神抓好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情况,防止“带病提拔”。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群众举报网络。建立健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为县委建言献策,推进制度创新,弥补制度空白,堵死制度漏洞,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供稿:石门县委组织部 彭泽宝) (责任编辑:胡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