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任县直部门“一把手”工作中,安乡县严把标准关、推荐关和决定关,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看一定”,严把人选标准关。一看任职资历。把任正科级职务满一年的正科级干部列为主要参考人选,把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的正科级后备干部列为次要参考人选。二看素质能力。参考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要看政治品行是否过硬、工作能力是否突出、职业操守是否廉洁。三看年龄学历。干部年龄不超45周岁,须本科以上学历。在“三看”和综合考虑职位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提名人选的标准条件,并结合组织部门每年两次对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领导班子结构情况的系统评估,科学确定选任范围。
“两次公推”,严把民主推荐关。一是召开全县干部群众大会民主推荐初步人选。推荐大会邀请县处级领导、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参加,每次参会人数均在150人以上。职位较少时实行定向推荐,同类职位超过2个时实行非定向推荐,将每个职位大会推荐得票数相对集中的2-5人确定为初步人选。二是在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两次民主推荐。组织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和服务对象参加两次民主推荐。把两次公推得票率超过70%的初步人选定为拟提名人选,进入考察程序。经过两次公推,扩大了民主推荐提名主体范围,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差额票决”,严把任免决定关。制定试行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凡涉及乡镇、县直重点部门“一把手”的任用,均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差额表决,并注重听取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严把任用决定关,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在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时严格坚持“四不原则”,即:不符合程序的任免事项不予研究;得不到多数群众赞成的干部不予提拔;群众反映较大、问题尚未查清的不予考虑;对存在明显意见分歧的选拔任用对象不急于决定。
(供稿:安乡县委组织部 张志强) (责任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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