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安乡县委大胆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方式方法,科学改进初始提名的程序步骤,严格落实初始提名责任,切实规范了干部初始提名权。
一、拓宽渠道,实现提名主体多元化。提高初始提名环节的公信度,创新提名方式,拓宽提名主体范围至关重要。县委制定出台了《安乡县关于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始初提名的意见》,探索实行了县委全委会提名、领导署名提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个人自荐提名、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提名等6种提名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选配岗位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提名方式。一是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岗位,采取县委全委会提名和个人自荐提名的办法,由县委委员、修补委员推荐提名。二是对部门内设(下属)机构负责人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岗位,实行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名和群众推荐提名相结合,让最熟悉的人选人。三是对新组建成立单位新成员较多的实际,其主要负责人岗位采取县级领导干部署名提名、个人自荐提名和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提名,保证选得准、提得优。
二、规范方式,实现提名程序科学化。科学设定不同职级干部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关键。安乡县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七个步骤,严格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工作程序:一是向推荐主体公布空缺职位。二是召开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空缺职位初始提名人选的标准、条件和范围。三是经过推荐主体署名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四是经过“对比差额”综合分析。五是向县委汇报提名结果,并征求县委书记对推荐提名人选方案的意见。六是向推荐提名主体公开推荐提名结果。七是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方案。通过严密的初始提名运行程序,使整项初始提名工作得到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
三、严明纪律,实现提名责任具体化。为了切实落实提名责任,安乡县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推行干部提名实名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同志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干部提名中必须署上推荐人姓名。二是规范干部提名全程记实制度。实行干部任用纪委全程参与、全程记实,一个干部的使用由谁提的名、通过何种形式提的名做到详细记录。党委(党组)集体提名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名的,在会议上每个人的发言情况,哪个职位提名了哪些人选,最后怎样根据大家推荐情况确定提名人选,都记录得清清楚楚。一旦出现用人失误,实行“倒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谁提名谁负责”的问题。三是提名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提名责任具体到人,即明确公开推荐提名的,县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为主要责任人;组织部门提名的,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集体提名的,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个人推荐提名和个人自荐提名的,署名推荐人为主要负责人。对于违规推荐或推荐失误的,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后果轻重、失职主客观原因等,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供稿: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 江琼) (责任编辑:朱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