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2010〕5号
中共常德市委 关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0年5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社区“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的目标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社区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培养选拔,不断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 1.合理确定社区干部(指专职工作者)职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干部的配备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满足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力求精干高效,一般所辖人口10000人(含10000人)以上的可配备9名,5000(含5000)至10000人的可配备5-7名,5000人以下的配备3-5名。 2.选准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采取两推一选、公选和委派等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推直选办法,配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断扩大社区领导班子差额选举比例。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3.努力拓宽社区干部选聘途径。注重从社区经济能人、改制企业分流的管理人员、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中选聘社区工作者,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每年从区县(市)机关、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选聘一批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和任职。 4.着力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建立一支以45岁左右为主体的社区干部队伍,每个社区须配备1名以上35岁以下的社区干部。新选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切实加强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后备人才库,稳步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个社区要培养1-2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的后备人选。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个社区每年要发展1名以上35岁以下党员。
二、强化激励保障,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队伍积极性 6.通过公开选拔、公开考录等方式让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街道(镇)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从2010年起,定期公开选拔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新选拔进街道(镇)领导班子的,可以继续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从2011年起,每年单列一定数量的街道(镇)公务员名额,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有大专以上学历、任职3年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定向考录。 7.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办法。各区县(市)可定期从担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10年以上,因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不能选拔担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和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选聘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单立序列或进入街道(镇)事业站所,选聘后继续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各地公开选聘实施方案需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备案。 8.建立社区运转保障制度。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城乡社区运转经费的保障,农村社区按照村级低限运转保障的标准执行,每个社区每年应不少于4万元;市城区以外的城区社区应不少于8万元,市城区社区(指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德山开发区的城区社区,下同)应不少于10万元。市财政对市城区社区每年每个补助5万元。区县(市)人民政府是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工作主体,今后应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适当提高保障标准,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职能部门不得单独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凡依法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提供相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9.切实保障社区干部工作待遇。社区干部工作报酬采取“基本报酬+绩效奖励”的方式发放。按照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社区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可按照1:0.8的比例确定。绩效奖励由上级党组织根据社区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 10.逐步建立社区干部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为在职社区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级党委每两年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常卸职离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区县(市)应按不低于农村党组织书记标准的要求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1.加大社区干部推优表彰力度。在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社区党建纳入“三级联创”范围,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示范社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推选优秀社区干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12.切实抓好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把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分层分级培训制度,落实任前培训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县(市)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社区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镇)或以上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坚持理论培训与知识技能培训并重,定期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到发达地区培训锻炼、到上级单位跟班学习。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3-5年内,30%以上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获得职业资格。 13.加强社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职业技术学校、技术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以文明示范社区、市民学校、市民文化广场为依托,建立社区干部实践教育基地。
四、完善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 14.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各区县(市)委要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年初制定目标责任书,年终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向街道(镇)工委(党委)述职,“两委”成员向党员大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通过业绩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对“两委”班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并与社区干部报酬待遇、选拔任用和奖惩直接挂钩。 15.建立和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借鉴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稳步推行社区党员代表列席社区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完善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16.建立健全社区干部调整制度。年度考核中社区党组织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被评为“不称职”的社区干部,要责令限期整改,仍不称职的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撤职,违法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 17.建立社区干部备案管理制度。街道(镇)工委(党委)具体负责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考察、选拔和日常教育管理。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要健全备案管理制度。社区“两委”主职的选举、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均须报区县(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18.全面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区县(市)委书记是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镇)工委(党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书记抓、抓书记”。 19.改善社区干部办公条件。从2010年起到“十二五”期末,各地要按照城区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切实建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 20.建立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吸纳驻区单位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常住居民党员、流动党员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中有较强议事能力的党员代表,建立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党员代表会议下设党代表工作办公室,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21.努力为社区干部创造良好环境。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各级职能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事务强行摊派给社区。依法保护社区干部人身权利。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社区干部先进典型,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社区干部的良好氛围。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