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寿县委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理念,构建科学的干部选任体系,积极探索开展阳光选任,把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预告空缺职位。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职数,有职位空缺、需要配备的,在班子配备前两个月,在党建网上公布空缺职位。在对岗位要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原则、程序等,公布选任方案,明确职位拟任人选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公布审查结果。在党建网、电视台公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经过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对象由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布。
三、公布推荐过程和结果。对推荐的方法、程序,在推荐前进行公开。根据情况,推荐可采取一轮推荐或“两推一述”的方式进行。两轮推荐分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推荐人选得票较为集中,可组织一轮推荐。推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下属单位正副职等参加;乡镇由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等参加。同时注意吸收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如推荐人选得票较为分散,应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入围人员述职,再进行第二轮推荐。第二轮推荐,可由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则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推荐结束时,当场计票,并当场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四、公布考察对象和材料。根据推荐结果和空缺职位任职条件要求,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列入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任职位数,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扩大考察接触范围,全面、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
五、公开讨论和任职情况。综合民主推荐、测评、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提交讨论的人选,可等额,也可差额。形成决定后,及时将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拟任职务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更大范围的监督。
(供稿:汉寿县委组织部 王鹤) (责任编辑:朱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