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组织、人事)科: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客观真实,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湘组[2010]123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最近召开的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决定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审核干部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问题;装错材料;缺少1997年以来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任何一项,即为干部人事档案督查不合格单位。审核中发现存在干部身份、工作经历、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等信息涂改造假,前后信息多处记载不一致,并缺少重要确认依据及说明材料,以及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的,要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干部基本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政策规定予以确定,并根据确认的结果更新相关信息。
2、《公务员登记表》审核。参加过公务员登记的,须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即为干部人事档案督查不合格单位。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对收集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归档材料,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主要了解管档单位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保护转递、开发利用、宏观指导等方面的情况。对已达到中央组织部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一、二、三级的单位进行复核,若发现不符合原定考评等级标准的,要降低或撤销原定等级,并收回等级证书;对尚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对达不到管档条件和要求的管档单位取消其管档资格,调整为上一级主管单位管理。
二、督查时限
从2011年7月起,对各单位进行综合督查,2011年10月底完成。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自行确定督查时限,最迟要在2012年6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法
1、自查自评。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要认真进行自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信息科。自查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督查。督查验收小组将督查验收日期提前一个月通知被督查单位,并按照听取汇报、查档案、问情况、评等次等方式进行督查验收并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评分定等。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3、通报整改。经评定,在规定期限内督查验收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督查验收不合格单位,责令其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达标的取消或降低目标管理达标相应等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存在涂改造假问题的档案,要认真进行甄别鉴定,登记造册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督查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同时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业务宏观指导责任,切实解决好综合督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附:1、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综合督查评分表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调查表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15日 |